纽约对“合成表演者”进行了监管,而不是AI模型,这对品牌和创作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区别。下面我的帖子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。 不,这并不意味着影响者需要披露AI修饰,或者品牌需要标记所有AI使用。这要狭窄得多。👇
Salma
Salma3月7日 23:50
‼️纽约刚刚对广告中的人工智能模型进行了监管 从2026年6月9日起:品牌必须披露,否则每次违规将面临超过5000美元的罚款
该法案 S. 8420 是一项透明度法,要求广告商在其广告中使用所谓的“合成表演者”时进行披露。法案中的一些定义: “合成表演者”是“一个数字创建的资产……使用生成性人工智能或软件算法,旨在给人一种印象,即该资产正在进行人类表演者的视听和/或视觉表演,而该人类表演者并不被识别为任何可识别的自然表演者。” “生成性人工智能”是指那些“自我监督并模拟输入数据的结构和特征,以生成衍生的合成内容”的 AI 模型。
该法律专门针对那些看似真实但实际上并不是真实人类的广告(而不是一般内容)。因此,不包括实际人物的深度伪造,不包括你自己穿着不同服装的生成视频。 该法律仅适用于虚假的代言人和模特,基本上。
该法律还有许多例外条款。 如果合成表演者的使用与其在表现作品中的使用一致,则不适用于电影、节目、视频游戏或其他“表现作品”的广告——因此,您的AI电影预告片无需披露演员是虚假的。
该法律也不会改变任何现有的隐私或宣传权利,并且不适用于承载广告的平台——因此报纸、电视台、流媒体服务等不在覆盖范围内。 也不会改变平台对用户内容的责任(或不责任)问题。
法律是明确而简单的:你不能将一个 AI 生成的 "人" 伪装成真实的人来支持或推销你的产品而不说明这一点。 这是一项披露要求,而不是禁令。你可以做任何你想做的事情,只需要标明使用了 "合成人物"。
披露应该是什么样的?法律没有说明。法律中唯一的具体要求是披露必须是“显眼的”。 遵循其他广告披露规范,你应该没问题。#ad 和付费合作政策是值得遵循的好做法(所以也许 #sp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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